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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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股东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之后,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赠送。此类赠予行为乃是股权转移的一种途径,构成了股份的无偿转让。然而,需注意的是,任何赠与股份的行为都需按照流程完成相应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显著差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者间存在诸多差异,主要表现在:1、从概念上来讲,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资两合公司”性质,其运营过程中除了资金的联结外,更强调股东间的深厚信任关系,因此,在某些方面,我们也可以将它视作介于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种模式;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完完全全属于资合公司类型,完全依赖于股东的资金投入,无需建立在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基础之上。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两者间的显著差异包括:首先,有限责任公司身为“人资二元CompoundCompany”,是资本组合以及股东之间建立信任、紧密配合的综合体现;相较之下,股份有限公司则纯粹为资合公司,强调股东之间的资本联合。其次,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创建资金仅能由发起人类似“团购”的方式集资,不允许对外公开发行股票或募捐,因此自然无法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对比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显著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股权表现形式的差异性,在有限责任公司之中,股东仅需根据其缴纳的投资额来承担公司相应的责任;然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则需要按照他们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来负担公司的相关债务。

公司法人负责公司的权益、对外活动及法定责任,代表公司进行交际与活动,塑造企业形象。股东则是出资人,投资后获得股权,享受利润分享、决策参与等权益。法人与股东的身份不一定重合,股东凭借股权对决策产生影响,并获取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