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交警
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当事方不服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必须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
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交通事故的各有关当事人不论对公安机关送达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没有异议,都应当予以签收并领取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所做出的具有一定
法律效力的
行政行为,当有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有异议而不予签收时,并不影响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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