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拥有抚养权不意味着可剥夺对方探视权。离婚后,承担养育责任的一方不得拒绝另一方探望。探望权是父母与子女间固有的身份权利,受法律保护。即便子女被一方直接抚养,仍是双方共同子女。因此,不得阻碍对方探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直接抚养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权,除非存在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特殊情形,如虐待孩子,方可依法终止其探望权。

在离婚协议中,若一方拒绝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可通过居委会或村委会协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不承担直接抚养责任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益,对方有配合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可协商,若无果则由法院判决。若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法院可中止探望,待条件消除后恢复。

离婚后,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应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协商无果,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履行协助义务。如对方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在探望权的实施方法和时间安排上,双方应自行协商,以达成共识。

离婚后,如果对方拒绝行使探视权,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公正判决,并可执行判决,要求对方履行探视职责。未承担监护责任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而承担监护职责的一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探望权能不让对方接走孩子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