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行政强制的监督制度包括: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制度。3、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纠正制度。4、......
行政赔偿要复议前置,法律规定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
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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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异议,当事人需带个人身份证明、驾照和车辆行驶证等前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领处罚决定书,然后前往交警队行政复议科申请复议。对于现场处罚的异议,当事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及现场处罚决定书,前往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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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地方政府派出机关行为有异议,向设立其的政府申请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行为不满,向设立其的部门申请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为有异议,向直接管理的地方政府、部门或国务院相关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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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主体包括申请人(通常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对行政行为不满,可向被申请人或其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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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范畴。复议行为由行政复议机构实施,是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多层次监督机制,也是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救济措施。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司法活动,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行使司法权力进行司法审查,是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