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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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持有的债权比被转让的债权更早到期,或者与被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并且该债权在接到转让通知时已经存在,那么债权人有权主张抵销,也就是从转让债权中扣除未到期的债权金额。当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日早于或等于转让债权的到期日时,债权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抵销的要求,并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受让人,通知到达受让人时就会生效。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的归属主要依据协议和法规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自己承担,原股东或新股东不需要直接负责。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只需要以其全部资产为限,承担全面的法律责任。

债权人有权转让合同权利,但受限于合同本质、禁止性条款或法律规定。转让需书面告知债务人,否则无效。转让通知一经注册审批且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债务人欲转移义务需经债权人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债权转让通知不可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以保护自身权益。

若债务人持有的债权到期日早于或等于被转让债权到期日,且该债权在接到转让通知时已存在,债权人有权主张抵消,即从转让债权中扣除未到期债权金额。当债务人债权到期日早于或等于转让债权到期日时,债权人可向受让人提出抵消要求,并需书面通知受让人,自通知到达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