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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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欠条中所涉及到的违约金究竟如何界定为欺诈,我们需深入剖析其中奥秘——这其中的关键在于,我们要考量、衡量此种违约金是否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动机,且运用虚假陈述或掩盖事实的手法,从对方那里获取财产。

对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共同犯罪之认定,通常会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各行为人均应具备共同的欺诈故意,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明知自己所进行的是非法的合同行为,但仍然选择积极参与其中;其次,各行为人需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其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分担职责、协同行动等,以共同欺骗合同相对方;最后,各共犯的行为与最终导致的诈骗后果之间应当存在直接且必然的因果联系。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非法地占有了原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埋藏物等,且在数额上达到了法定标准;行为人明知这一情况却拒不归还或交付出所占据之物。相比之下,诈骗罪则表现为使用虚假信息或故意掩盖真实情况,诱使他人在错误认知的基础上自愿交付财产。二者之间的显著差异在于,侵占罪中的财产原本就处于行为人的实际掌控之中,而诈骗罪则涉及到最初的欺诈行为。

合约诈骗罪乃指犯罪者蓄意以非法占有所持有的不正当目的,于签订和执行合约的过程之中,不断地采用虚假陈述、掩盖实情等种种手法,从而把被害人拘蒙到其中,骗取其所拥有的财产,且数额巨大。衡量和认定这一罪行的决定性因素在于犯罪者的主观意图及其实践行为。

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判定需考虑以下几点: 1.签约时有无履行能力及诚意,若夸大能力以引诱签约,则可视为非法占有。 2.获财物后用途,如用于违法或挥霍导致还款困难,这是关键证据。 3.违约后是否积极承担责任,若未弥补过错,则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