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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行贿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88人
律师解析:
构成对单位行贿罪的条件是: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一般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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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律师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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