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
办理了大量的刑事及民事案件。专业敬业、善于沟通为该律师的执业特点,其通过对法律知识的精准把握以及充分的沟通能力在办理的案件中均取得很好的辩护效果,并取得了诸多案件无罪辩护成功的效果。现为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成员。 重大影响案件及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如: 黄某某聚众斗殴案不起诉; 叶某某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张某某贩卖毒品案不起诉; 郑某某盗窃案不起诉; 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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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独罚款等刑罚的公诉案件,在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充足的情况下,若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则可予以适用;其次,对于根据刑法明确规定只须告知才可进行处理的案件,亦属于此类范畴;再者,即由被害人提起诉讼,并有证据证实为轻微刑事案件的情形。

轻微刑事案件的范畴及其特征是怎么样的所谓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是针对犯罪事实及其情节相对较轻,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乃至拘役、管制等较低刑罚范围内的案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类案件更加注重被害人举证责任的承担,自诉能否得以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及相关方有无证据提供或证据内容是否详尽充分。若被害人等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不予立案审理。

在审判过程中,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适用于被告人自行上诉的情况,包括被告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以及近亲属。然而,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时则不适用该原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只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上诉不加刑原则仍然有效。

刑事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包括:一是需要告知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二是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如轻伤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三是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检察院没有追究的,可以自诉。

仅被告人提起上诉的情况下,上诉不加刑原则经常会被使用,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都适用该原则。不过,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自行上诉的情况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