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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应该承担债务人去世后其遗留的债务

时间:2024.02.2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70人
律师解析:
债务人死亡债务可以由以下人员承担:
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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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不还钱,那么担保人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连带保证,即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选择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任意或共同来主张债权。如果是一般保证,则必须要在债务人不能......

通过下列方式终止担保:1.经过债权人同意终止担保。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

1、应该承担部分担保责任。2、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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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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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雯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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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放量:1487 2022-06-08
郑晓龙律师

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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