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破产清算精选解答 > 担任公司执行董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担任公司执行董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4.02.29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44人
律师解析:
当事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所不能有的情形包括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注销程序是:一、依法成立清算组。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企业破产程序中,关于债务清场,主要按照职工工资、伤残补助,破产企业所欠税款这样的顺序清偿,如果......

申请破产的方法如下:1、先确认清楚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2、如是企业法人,可向该厂注册地的法院申请破产;3、申请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保险公司破产时,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保险公司破产时,偿还顺序如下:先支付破产事务处理成本(管理维护费用、诉讼费、债权保障费用);其次共益债务,如履行合同义务、无因管理负债、不当得利责任等;接着是员工工资、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最后是自然人社保欠费和税费,按比例分配给普通债权。

    浏览量:880 2024-06-07
  • 清算组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清算工作的过程当中,通常会设立相应的清算组织并由其履行特定职责。在此种情况下,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便主要针对那些身处此类清算小组中的人员,例如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长等人。这些人员可能会利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司、企业的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浏览量:867 2024-06-06
  • 清算组成员怎么组成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清算组人员构成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士组成。逾期未建立清算组可向地方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不包括法人团体。公司解散应在法定15天内成立清算组。

    浏览量:980 2024-05-24
  • 公司申请破产条件有哪些

    彭彦林律师

    《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播放量:629 2022-06-09
  • 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流程是什么

    彭彦林律师

    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流程是:(一)成立清算组。(二)接管公司。(三)清理公司财产。(四)接管公司债务。(五)设立清算账户。(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播放量:795 2022-06-09
  •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评估如何进行

    彭彦林律师

    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评估,应以财产强制快速变现为评估的前提条件,因此应选取用清算价格法做为评估的主要方法。法律、法规允许公开出售的财产,以基准日现行市价为基础并充分考虑财产快速变现对交易价格的影响确定其清算价格。

    播放量:467 2022-06-09
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
  • 独资公司破产后老动合同怎么办

    1411人阅读

    公司因法定原因而被法院宣布破产,则劳动合同的效力并非解除而是终止。公司有义务向员工提供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文件,同时应依照法律法规,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款。如果劳动者为该公司服务满一整年后,即可依法领取到相当于一个月薪酬金额的补偿款项。

  • 法人代表申请企业破产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626人阅读

    申请公司破产需准备:清算工作详细说明;公司财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收益表;公司财产状况明细表及无形财产信息;债权与债务清单,含债权人/债务人信息、金额、性质及争议情况;公司性质证明文件;清算小组资质证明及成员信息;其他补充材料。

  • 破产清算通知股东行吗

    1258人阅读

    按照现行的法律条文,所有公司在其清算阶段,均需提前向债权人发送相应的通知。具体而言,一旦公司解散的特定原因出现之后,该公司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迅速组建并投入运作清算团队,展开对公司事务的清算工作。在此过程中,清算团队将全面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等重要职能。

  • 破产终结保留管理人哪些权利

    1847人阅读

    1.管理人有义务继续执行在破产程序终止前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的案件。2.管理人需清算在破产程序终止前已开始并纳入破产财产清理的未收回财产。3.对于破产程序终止前尚未开始的诉讼或仲裁,以及未确认的债权或财产权益,管理人无法再以破产债务人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