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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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执行人就是不肯按照法律文件上说的那样去做的话,法院可是有权利做出很多措施的,比如限制他们出国、把他们的不守约的事情放在征信系统里、或者让媒体来公开这些事情。就是说假如你跟别人有了经济纠纷,就是人家欠你钱没还这种事儿。法院是可以用上面说到的那些办法对付这个人,逼着他把这个事情做得漂亮。

这个时候,你这债权人就可以找咱们的人民法院去提个申请,让他们帮你执行一下呗。首先,你得先拿到那种有法律效应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是调解书之类的东西,这样才能证明他这个人确实是有还钱的责任和义务的。要是他还是不肯还的话,你就可以去找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了,让他们出面来处理这件事,比如查查他到底有多少财产,把他的财产给扣押起来、冻结住、划拨走或者是变卖掉,这样就能让你的债权得到满足。

倘若有他人借款却未能如期归还,债权人为原告时便意味着其与债务人间直系利益相关,因此,在法律层面,该债权人完全具备原告的资质。而作为明确的被告方,债务人均已确定身份。于是,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即要求相应方向自己支付逾期未还之款项;同时,其亦需阐述案件事实及其所依据的理由,这便是证实债务人并未切实履行应尽还款责任。此类纠纷无疑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之内。

关于债务拖欠问题,这实质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借贷纠纷。该具体情况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条中所规定的,债权为因各种合同等因素而产生的一种合法权利,在此基础之上,权利人有权向义务人提出特定的要求以达到实施某种行为的目的。涉及到借贷关系的执行中,借款人(也即是欠债方)与贷款人(即受害者)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一份有效的合同契约,而作为借款人是被赋予了依照合同条款按时归还贷款的重要义务。

涉及到欠债未清偿的争端通常被划分为民间借贷纠葛范畴之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一十八条明文规定,债权乃是基于例如合约这样的法律行为而形成的权益,从而使得权利持有人能够请求义务方实施或拒绝某种特定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之中,借款人(也就是债务人)与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之间便会围绕着这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展开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