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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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夫妻遇到拆迁安置问题是很复杂的。这需要考虑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以及离婚协议或判决中的财产分割。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是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时没有分割,那么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就需要结合双方的投入和实际情况来考虑。如果离婚时房屋已经明确归属一方,那么另一方可能很难享受到补偿款的权益。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应该尽可能明确财产的归属,以避免未来的纠纷。

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子女离婚时一般不算夫妻共有财产。毕竟房子的主人是父母。不过,要是在婚姻期间,父母说要把房子送给子女和他们的配偶,或者子女和他们的配偶对房子有很大投入让它更值钱了,那在离婚诉讼中,可能就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这套房子了。

关于房产证办理,需赴当地房产管理局及土地管理局办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层次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全权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权限;相应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将具体承担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事宜,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地方政府在处理有户籍无住房者拆迁安置时,政策各异。拆迁时,无货币赔偿但可领安置费。法制机构制定安置方案。国有土地拆迁须给予被拆迁人法定补偿。安置工作由他方执行时,政府需转付安置费。对无需专人安置者,款项可直接给个人或用于特定费用如保释。

1.婚前以一方名义购置的拆迁安置房,即使贷款共同承担,仍认定为个人财产,需现金补偿另一方。 2.婚前个人房产拆迁后所得安置房归原所有人。 3.夫妻共有房产拆迁,安置房作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