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事儿得从咱们最高人民法院那个啥规定开始说起。就是他们在2015年出的那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十四条说了嘛,如果有个原告拿出来一张欠条之类的,说那是他借钱的凭据,然后去法院告另一方借他钱不还的话,被告如果觉得这事儿跟借贷没半毛钱关系,就可以提出来反驳。而且被告还可以拿出一些证据来说明这个事儿其实是别的原因导致的,比如说是因为租赁合同闹起来的。

你看,按照咱们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说的,民间借贷就是那些我们平常老百姓、公司还有那种不是公司但是也能借钱给别人的组织,大家互相借钱赚点利息嘛。那如果网上借钱的平台不是正规的银行或者其他受政府管的金融单位搞出来的,没有经过人家审核批准的话,其实它做的这个借钱的事情也是算民间借贷的。所以,大部分时候,网上借钱平台的纠纷都是按照民间借贷的规矩来解决的。

民间借贷案件被视为债权纠纷类别之一。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乃指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法律关于特定情形下规定的债权人得以特定方式请求债务人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往往会签订借贷合同,其中明确规定了借款人应当按约定期限归还本金及利息,而作为出借方则享有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权利。

民间借贷所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诉讼领域。简单来说,就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如果遇到借款人不还钱、利息算不清等问题,一般会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这时候,当事人要遵守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保护自己的权益。

借贷纠纷属于民商领域的纠纷,涉及到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借贷双方如果在金额、利息、期限等方面存在分歧,就容易引发纠纷。而这些纠纷往往涉及到合同效力、利息计算以及还款责任等复杂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