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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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房在五年内的购买限制之探讨依据并参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明文政策的指导精神,拆迁安置房一般总括划分为两大类别:其中一种主要源自于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所涉及对居民长期住宅进行改造的专项配套商品房或由政府配售、价格适中偏下的普通商品房。

依据法规,房屋征收部门须履行安置协议义务,逾期未安置者可依法诉讼维权。行政诉讼程序包括提交诉求、立案、送达起诉状、庭审、判决等环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民事诉讼为三年,自知悉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公民需在六个月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但涉及不动产的诉讼时效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逾二十年将不再受理。

房屋征收部门未能妥善安置,建议启动司法程序。行政诉讼流程包括提交起诉文书、法院立案、送达被告并转交原告材料、开庭审理和判决。拆迁案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或三年,自权益受损时起算。逾二十年不动产案件或五年其他案件法院可能不受理,故请尽快采取行动以维护权益。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通常拆迁时每户都会选择期房安置,如果开发商尚未办理出期房的大产证,即房屋的面积、地址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处理房屋的确权与分割。

拆迁安置房购买法律规定: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建设项目的安置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五年后买卖合同才受法律保护。另一种是房地产开发导致的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无异,无转让期限限制,买卖合同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