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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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后被征用的合法性问题在此过程中,农民集体土地的合法征收程序如下:首先,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用地申请书及相应的土地开发计划;其次,相关部门依照土地利用规划拟订出具体的征收土地实施方案;随后,上述方案完成审核后,将以书面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下来,依据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实际情况,拟定出详细的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并再次进行公告;最后,在落实了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之后,依法交付被征收的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标准在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问题时,补偿标准的设定是依据土地原始用途而定,严格确保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费用以及地上附属物与青苗补偿费用的全额支付。同时,亦要一并妥善安排好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和部分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更改用途需国务院核准;地方政府对其他范围有决定权。征收土地需依法审批,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布并执行。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在合法征用集体土地过程中,需遵循农用地转用审批法规,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告并主导实施。审批涉及城市和村庄建设用地外的农用地转建,须国务院或授权地方政府批准。征地流程包括:获取建设项目批复、建设用地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制定拆迁计划,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申请拆迁许可证,发布公告,实施冻结措施,签订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执行拆除工作,全程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