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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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继承问题如何在父母之间妥善处理1. 继承者须按照程序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公证机构办理房地产公证事宜;2. 继承者在完成上一项步骤后,需进一步向房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3. 依据相关规定,房屋的产权自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正式生效。不可动产的物权之设立、变更、转让及消亡,均必须经过合法登记手续方具备法律效力,反之不然。

在家庭进行分户之后,子女仍然具有继承其父母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虽然分户可能会对子女的继承方式产生影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子女失去了继承权,因为继承权属于他们的法定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子女通常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个概念包括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自己。当涉及到遗产继承时,除非有遗嘱存在,否则将遵循所谓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制度,由这些人来继承遗产。

农村房屋遗产继承需按法律流程办理:先开具继承人证明和死亡证明,再精确测量房产并填写过户申请书。备齐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土地使用权证、村委会证明及资格审查意见等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审核通过后,到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手续,核实无误后完成过户。

若父母双亲不幸离世,涉及到的农田归属问题,首先应遵循其生前立下的遗嘱,依照该份遗嘱进行合法的继承或遗赠处理;若无遗嘱存在,则遵照法律规定,将农田田产归属于其配偶、子女与父母等亲属享有权益。然而,依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因承包人离世而导致其所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其所拥有的农田田产并不允许被继承,而是应该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按照规定用于解决人地矛盾的问题。

若父母双亲不幸离世,涉及到的农田归属问题,首先应遵循其生前立下的遗嘱,依照该份遗嘱进行合法的继承或遗赠处理;若无遗嘱存在,则遵照法律规定,将农田田产归属于其配偶、子女与父母等亲属享有权益。然而,依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因承包人离世而导致其所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其所拥有的农田田产并不允许被继承,而是应该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按照规定用于解决人地矛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