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担保人破产,
债权人能申报债权。
保
证人承担的
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
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申报债权的理由与其他性质
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的理由是一致的。
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主
债务人还没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时,也可以申报债权,主要理由是,主债务人进入
破产程序的理由是其不能完全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亦不足以成就,债权人可以选择直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保证人承担债务,因此,允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保证人就将来的
求偿权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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