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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

时间:2024.10.1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58人
律师解析:
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有:
1、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即保证人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
款,依法达成书面协议,保证合同即告成立。
2、单独出具保函:
即保证人以书面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负担损害赔偿之责,被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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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雷兵律师

河南新砥柱律师事务所

杨雷兵律师,法学硕士,河南洛阳伊川人,河南新砥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先后毕业于洛阳师范学院、河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取得河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陕西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三门峡市律协行政法律委员会委员、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和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委员。三门峡市法学会会员,三门峡市陕州区法学会理事,三门峡市湖滨区司法局法律顾问团成员。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三门峡技师学院特聘法律教师;北京共享商学院联合创始人,北京共享商学院三门峡分院院长;乐融保险认证保险律师;全球投资移民协会会员,三门峡市公关协会会员,三门峡市好人协会理事。 众筹出品《中国交通事故律师办案指引》,参编《婚姻家事纠纷解决之道》等法律著作。 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家族财富传承,股权设计、激励和投融资,移民保险,交通事故 执业理念: 客户合法权益,律师价值追求;善待客户,即善待自己。 “做有思想的律师,让法治成为信仰”,律师是法律最理想、最无可指责的解释者;“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追求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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