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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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庭中,子女拆迁房屋的署名要考虑很多因素。如果孩子还小,房子一般会登记在直接抚养他的一方名下,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要是拆迁补偿协议里有关于房屋所有权的明确约定,就得按协议来。不过,只要双方当事人商量好了,签了有效的协议,也可以按照商量的方式来处理。

贷款购买房屋能否署名于儿子名下完全可以进行操作。父母为子女提供房屋抵押贷款支持,可以选择在房产证上仅登记其子女的名字,而父母则担任还款责任者。在处理按揭贷款相关事务时,购房合同中的买方署名应为子女,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署名则由父母负责。在此种情形下的按揭贷款购房,贷款的年限及贷款额将根据父母的实际年龄及其偿还能力予以决定。

对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方面,女儿并未拥有合法的继承权。究其原因在于,宅基地并非个人私有财产,而是由当地村集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并不存在单独属于某位成员的私人财产份额。正因如此,宅基地无法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每一位村集体成员所能享有的只是自家房屋下的那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村集体成员并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若想让女儿合法地享有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首先必须确保她的户籍已经正式加入了所在的村集体组织。

首先,需明确的是,当父母的房屋获得拆迁并将补偿款赠予其子女时,这并不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应视作是子女的私有财产;其次,若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他们无法对子女所享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只能针对夫妻二人在婚姻期间共同创造和积累的财产展开分配;这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划分方式,应当由夫妻双方自行商议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应提交司法机构予以裁定。

是的,婚后将女方名字加入男方婚前个人房产的所有权人名单,该财产即转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将按共有财产分配。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主导原则,即使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添加配偶名字,也视为重新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