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一是争议发生后先由
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解决。二是当事人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三是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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