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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恶意转移财产

时间:2024.10.3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71人
律师解析:
1、债务人转移财产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但是债权人一般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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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江苏庆普律师事务所

沈园律师,现任江苏庆普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拥有5年多的执业经验,擅长建设工程、婚姻家事、民间借贷、人身伤害、劳动工伤等民商事案件。 沈律师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秉承“一诺千金、不负所托”的理念,只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必定把当事人的事情当做自家的事情来办,以赤诚之心全力以赴,不负委托人的殷殷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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