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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视权纠纷怎么解决

时间:2024.10.0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23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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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露律师

福建旻森律师事务所

王露律师,福建旻森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多年,法学功底扎实、实务经验娴熟。执业以来办结民事(含经济合同、婚姻家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刑事、劳动争议等各类案件数百起,以细致严谨、耐心负责的执业品格,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定制针对性解决方案。秉持“定争止纷”的信念,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首位,凭专业诚信赢得客户信赖与行业良好口碑,诠释法律人初心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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