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林晓明,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优秀公益律师,优秀党员律师。林晓明律师擅长行政诉讼,征收拆迁,刑事诈骗维权,欠款追索,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等领域,执业10年来,秉承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公平正义的理念,承办各类案件数百起,以专业、诚信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多年来积极投身公益,组织、参加免费普法宣传活动几十起,最早参与倡议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普法公众号创办人,为近百名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部分案例:1.代理多起小区业主向开发商索要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办证违约金案件,在代理的济南市某小区150户业主向开发商索要逾期交房违约金一案中,在大多数律师认为很难胜诉,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他坚信法律和公平正义,二审反败为胜,将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制定的不合理违约金打掉,为业主争取了最大权益。2.代理全国各县、市房屋及土地征收案件数十起,绝大部分确认政府征收、强拆违法案件均胜诉,为委托人争取了应得的补偿。某强拆违法案,委托人房屋和果树被强拆后,通过积极维权,最终帮助委托人要回比原来高4倍的赔偿。3.代理多起起诉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不予立案、行政处罚违法等案件,积极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推动了法治进步和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如某网络涉嫌诈骗一案,委托人不知如何挽回损失,林律师积极跟公安机关沟通要求依法调查,促使对方主动将钱款返还给委托人。4.代理某欠款纠纷一案,在委托人没有充分证据准备放弃的情况下,通过搜集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线索形成证据链条,还原了欠款事实,说服法官判决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5.帮助某小区数千名业主通过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成功换掉之前业主不满意的物业公司,业主们聘请了自己满意的物业公司,广大业主年底还能得到小区公共收益的分红,在该地区的这是第一家,媒体也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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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借款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单务或双务合同时,我们必须明确指出,此问题的答案并非仅仅取决于合同的名称或签署方义务的性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借款合同乃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供资金,对方则在约定期限内偿还相关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的协议。

关于单方解除劳务合同的赔偿标准探讨关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准则如下所述:首先,应按照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就职期限来计算,对每一位员工每年增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其次,当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满足一年时,则应当将其视作一年进行相应的赔偿计算。最后,对于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可享受到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是两种基本的合同形式,前者建立在公平基础上,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如买卖、租赁等,需相互履行并依赖。单务合同如赠与、无偿保管,仅一方承担给付义务,无需对方回报。双务合同适用抗辩权,一方违约可能导致对方合同权利消失;单务合同不涉及此类风险。双务合同违约时,非违约方有权要求履行或索赔;单务合同违约后果通常不涉及解除合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履行抗辩、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处理。

居间合同的性质是双务、有偿、诺成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单务合同通常被视为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但个人间的借款合同可为有偿单务。无偿合同中一方单方提供利益,无需回报。单务合同一方仅享权利无义务,如赠与人交付礼物,接受者接收礼物。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它强调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区分单务与双务合同看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单务合同一方负责给付,双务合同双方互担。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风险负担也不同:双务合同因不可抗力可解除义务,单务合同无此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