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子公司变成分公司,一般采取
吸收合并的方式,即采吸收合并的方式,母公司作为合并主体并成为
存续公司,子
公司注销。子公司变为分公司必须经过子
公司清算,税务和工商注销,正式注销后,再由母公司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
设立分公司。
第一步,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第二步,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第三步,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第四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
债权人或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
第五步,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第六步,合并报表后
实收资本验收;最后,办理公司相应的登记手续:子公司办理
注销登记,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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