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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财产继承权办理要的材料

时间:2024.10.24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04人
律师解析: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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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菲律师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刘菲,中共党员,执业深耕民生与商业交叉领域,现为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秉持“以法理温情解生活难题,以商业思维护权益底线”的执业理念,在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合同及经济纠纷中构筑“防患—化解—增值”全周期解决方案。 专业方向覆盖四大核心领域:婚姻家事聚焦高净值人群财产分配、复杂抚养权争议及继承纠纷;劳动争议擅长企业用工风险全链条防控,为陕西知名企业提供合规体检,担任法律顾问;合同纠纷与经济纠纷则以“交易逻辑还原+证据链重构”为利器,主办过上亿标的合同纠纷,办理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买卖合同、建工合同、借款合同等多种合同争议,为客户化解风险、创造价值。 实务之外,深耕规则输出与社会价值,热心法制公益宣传,坚持参与妇女儿童权益公益援助,让专业既有力度更有温度。2025年,承办的案件被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评选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始终坚信,优秀的法律人既要懂“法条的边界”,更要懂“生活的褶皱”。在家长里短中守护公平,在劳资博弈中寻求共赢,在商事往来中预警风险——以专业为桥,连接规则与人情,此为使命,亦为毕生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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