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作为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超过8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是一位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备受赞誉的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邵律师精通日语和英语,并与日本东京的律所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使其在处理涉外商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法律事务中具备独特优势,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国际水准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 在执业前,邵律师曾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这段独特的经历赋予了他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的特质,能够从多维度分析法律问题,为客户制定创新性解决方案。同时,他逻辑严密、作风稳健的执业风格,确保了每起案件都经过细致梳理和严谨论证。从业以来,邵律师成功代理了上百起刑事案件,包括多起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银行经济类诉讼案件,例如为某知名外企提供知识产权项目及侵权案的全程诉讼与非诉服务,帮助客户有效维护权益。此外,他常年代理国内千亿市值银行的金融纠纷案,保持高胜诉率,并常年为多家国有及各类民营企业提供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咨询,助力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 邵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激情、责任”的服务理念,以富有激情的态度投入每一件案件,不仅关注法律细节,更注重客户的实际需求。无论是企业客户面临的合规挑战,还是普通百姓的法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严谨的分析和富有感染力的沟通,为客户赢得最佳结果。如果您正寻求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邵如阳律师将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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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安管理方面,对于尚未满十四岁的违法者,我们可以考虑不予惩罚;其次,对于无法辩识或控制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也应予以适当豁免;此外,对视觉障碍者或既聋且哑的人士,若其触犯了相关法律,依法可给予适度宽恕;最后,对于有立功表现的违法者,我们亦将视情况予以适当的宽容处理。

行政处罚不予适用的特殊情况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可对相关违法行为免予进行处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不会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严重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可以酌情予以豁免行政处罚;其次,当违法行为人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给予相应的宽容和理解,原则上不宜进行行政处罚;再次,对于那些因患精神疾病而无法识别或控制自身行为的人群,在其实施违法行为时,也应考虑到其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的宽恕;最后,若违法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且在此期间内未被有关部门及时发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应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中国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概念,涉及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特殊情况下的不予处罚。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经授权的主体执行,针对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方,前提是该行为在法律明确规定范围内。行政处罚具有法定主体、对象(非个体)、违法前提和法定罚则的特点,旨在制裁违法行为,与刑事、民事制裁及行政奖励许可行为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