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你的透支行为是否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取决于两点:
1、你主观上是否有恶意,即透支大量现金后,拒不归还。
2、客观上,还要看银行是否有催缴行为,银行催缴后是否拒不返还。
具体到你而言,你的行为并不构成拒不返还,你每月还款的行为已证明了你具有
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本人认为你的行为尚不构成信用卡诈骗,建议你积极还款。
至于银行征收的
滞纳金,要看你办理
信用卡时是否与银行有过该约定,如果有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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