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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医院要赔偿吗

时间:2024.10.23 标签: 医疗纠纷 美容及医疗纠纷 阅读:1015人
律师解析:
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的,如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则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且有下列情形的,就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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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的,如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则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且有下列情形的,就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更多>>
  • 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的,如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则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且有下列情形的,就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更多>>
  • 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医生或医院有过错时担责。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 更多>>
王晓冬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王晓冬,男,1987年9月26出生,汉族,现任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侵权案件部部长,执业律师。 教育经历: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 医学人文科学系法学专业学习。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法学专业学习(在职研究生)。 充分运用医事法学的医法结合的优势,处理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执业过程中,引导患者及医护人员理性维权。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起到良好的沟通桥梁的作用。使患者理解医学科学特殊属性,心理预期趋于合理。同时指出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足及依法需要改进的地方。处理的医疗案例几乎涉及全部天津市三级医院。另外也涉及黑龙江、辽宁、北京、河北、河南、内蒙、山西等省市医疗机构。累计解决医疗纠纷2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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