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胡水清律师,现任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主任,2015、2017年度被义乌市律协评为“义乌优秀律师”。2017年至今担任浙江法学会浙藉法学家研究会理事。2016年度被法律xx网站评为“十大精英律师”。2017年被X法网评为“婚姻家事专业站首席律师”。主攻婚姻家事(特别是离婚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分家析产、继承)以及刑事案件。曾担任多起资产上亿离婚案件代理律师,都达到满意的效果;刑事着重擅长取保候审以及刑事辩护(无罪、减轻)。本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专业,专心,专注的对待每起案件,努力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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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女性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这主要是为了维护亲子关系和沟通。其次,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通常会规定女性需要承担抚养费用。最后,如果发现男方的抚养行为对子女有害,女性有权请求变更抚养安排,以确保子女的最佳利益。

离婚后,要是女方已经生了孩子,那男方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有权利去争抚养权的。不过,如果女方没有能力承担起养育孩子的责任,比如说她生了重病、虐待孩子或者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那男方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变大。要是女方能够给孩子提供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那男方要想争到抚养权,就会比较困难。

对于已满两周岁且父母均要求抚养的子女,优先考虑以下情况:1)一方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其不利;3)一方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多个子女;4)一方患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子女在现有环境下成长有利。

离婚后,女方在男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同时,仍享有限制性探视权。非直接监护方父母依法享有探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直接监护方需予以协助配合。双方可协商探望安排,如无共识,需提交法院裁决具体方式和时间。

关于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通常归女方。但如女方有严重疾病、未尽抚养责任或孩子无法继续与其生活,法院可判给男方。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女方,男方有权获监护权。考虑子女生活环境变化的影响,男方无亲生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孩子时,男方也可能获监护权。孩子8岁以上并愿随父生活时,法庭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