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一般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在结婚后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的房产婚后加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
如果被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回迁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分,根据生......
工伤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类似的还有如因交通事故、侵权纠纷等而得到的人身损害赔偿,均属于个人财产。......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魏宁娟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西安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曾在高校任教6年,教授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后任职于投融资、基金、建筑公司8年,担任过公司法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位,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全流程业务,参与公司商务谈判、股权治理、商业并购、项目风险控制,助力公司完善管理制度及法律事务体系,促进公司及子公司及各部门合法合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快速发展。 魏宁娟律师同时持有高校讲师职称证、基金从业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证等,其擅长: 1、公司法律事务。有深厚的公司法律事务背景。在公司股权治理、商业并购、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建立与完善、投融资及建设工程项目尽职调查、项目全流程风险控制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处理企业涉诉案件中,能够快速抓住问题关键,给出多种解决方案,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2、经济合同纠纷解决。包括民间借贷纠纷、融资租赁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特许经营权合同纠纷(如PPP项目)等。 3、婚姻家事纠纷解决。包括家族传承规划(如传承工具配置规划、遗嘱问题、生前赠与安排、传承争议解决)和家事管理(如婚姻期间财产隔离保护、婚姻对企业的影响、离婚财产分割、婚姻危机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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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对财产分割不满,可依法另行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但需注意,若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将按现有法律规则判决,可能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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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首付买房并署名女方,可视作对女方的赠予,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则为夫妻共有。若双方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则按协议或法律规定处理。若婚后未登记结婚,男方有权要求退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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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出售、破坏、浪费共有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吞对方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若发现此类行为,受损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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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产权归属需多角度分析:若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可能视为赠与双方,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名下,则根据出资比例和实际情况判断,易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