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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是否可以向原主请求报酬

时间:2024.10.16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424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不能要求遗失人支付报酬,但因归还遗失物产生的费用,失主责有任偿还。
若拾得人隐匿遗失物据为已有的,构成侵犯所有权。遗失物所有人可以请拾得人偿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拾得人缴出。拾得人丧失报酬和费用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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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不能要求遗失人支付报酬,但因归还遗失物产生的费用,失主责有任偿还。 若拾得人隐匿遗失物据为已有的,构成侵犯所有权。遗失物所有人可以请拾...... 更多>>
  •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不能要求遗失人支付报酬,但因归还遗失物产生的费用,失主责有任偿还。 若拾得人隐匿遗失物据为已有的,构成侵犯所有权。遗失物所有人可以请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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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芳律师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资深合同专业领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见长。 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职务: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获得的荣誉: 1、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公益人物” 2、2024年荣获**浙江省委会直属第三联合总支部“优秀会员” 3、2024年荣获杭州市安徽商会公益爱心奖 4、杭州市安徽商会2024年度“优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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