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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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与撤销权在何种具体情境下得以行使在特定情形下,债权人得依法行驶代位权,具体来说,即债务人因迟延或怠惰而未及时采取任何措施去行使自身的合法债权,从而致使债权人应得的到期债权无法得以实现。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债务人所享有的针对相对方的相关权利。

当债务人在离婚时通过无偿处置财产或恶意拖延债务等方式,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或离婚转移财产等行为,削弱了其偿还能力,债权人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这些行为。

我国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权,针对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行为,如低价转让财产等,当债务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欺诈、胁迫或被迫签署的不公平条款时,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些行为,以保护自身权益。但行使撤销权需满足特定撤销事由。

代位权行使需满足五个条件:1)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2)债务人有对他方到期债权,非专属;3)债务人消极怠于行使对应权利;4)债权人债权可能无法实现;5)代位权范围限于对债务人的债权。撤销权行使需符合四类法定情况:1)重大误解;2)显失公允;3)欺诈(不损及国家利益);4)胁迫(同上)。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