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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缓免减规定有什么

时间:2024.12.19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116人
律师解析:
关于诉讼费缓免减的规定有: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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