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记明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记明原审人
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3、记明具体的再审请求;
4、记明
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5、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八条
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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