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
王振同,电话13162031514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专职刑辩律师; 法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在读; 只接受刑事案件委托,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 擅长财产犯罪、涉性犯罪、暴力犯罪辩护; 尤其擅长审前阶段为嫌疑人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不批捕及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近三年部分成功案例: 1.王某某合同诈骗案(上海虹口),合同诈骗数额较大,取保候审,警方撤回起诉意见; 2.朱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上海静安),成功将重罪(组织卖淫罪)辩轻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3.程某妨害公务案(上海普陀),“由实刑辩缓刑”; 4.臧某某妨害公务案(浙江嘉兴),“由实刑辩缓刑”; 5.李某某盗窃案(上海闵行),不批捕,不起诉; 6.王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上海金山),不批捕,不起诉; 7.张某某敲诈勒索案(北京),不批捕后取保,终止侦查; 8.边某某诈骗案(上海徐汇、数额特别巨大),不批捕,终止侦查; 9.王某某寻衅滋事案(上海浦东),取保候审,判缓; 10.刘某某挪用资金案(上海静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候审,判缓; 11.李某某绑架案(上海青浦),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12.何某某诈骗案(上海宝山),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13.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海闵行),不批捕,终止侦查; 14.汤某某诈骗案(上海静安),数额巨大,罪轻辩护,判一缓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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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行保释候审之担保金能否全额退还,具体取决于其在保释候审期间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犯罪嫌疑人在保释候审期间并无任何违规行为,且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后并未受到刑事指控,那么该笔担保金应予以全数退还。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在保释候审期间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最终被判定有罪,则可能会被扣除部分甚至全部的担保金。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缓刑和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法规,并无任何违法行为出现,且缓刑或者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依照法律规定,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应予退还。通常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近亲属或者是他们自己,向原作出准许缓刑或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构提出请求,同时附上所需的证明资料,如经法庭审判的判决书以及执行通知等文件。

取保候审法律程序终结之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将按照如下详尽的步骤进行实施:首先是关于案件的审理画上句号,经过法庭对案件做出了最终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起诉,那么取保候审的状态便得以解除;其次,在取保候审状态解除之后,保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交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紧接着,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并核实无误后,将会出具相应的退款通知书;最后,申请人需要携带退款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收据等)前往当初缴纳保证金的财务部门办理具体的退款手续。

针对被取保候审者之保证金的退还事宜,通常会由事发地公安部门根据当初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已满或者相关案件已经终结,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未出现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时,该笔保证金便应予以退还。具体的退款流程通常包括申请、审核以及退款等多个环节。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