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苗莉莉律师,师从北京大学知名婚姻家庭法教授马忆南教授,北京乾成律师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老龄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业务研究会 副秘书长,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近十年,亲办家事案件数百件,为近千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和帮助,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处理涉房产、涉外及重大疑难复杂家事纠纷,注重细节,统筹规划,擅长从法律、情感、心理多角度考虑,灵活运用谈判、调解和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客户提供最适合的解决方案。目前苗莉莉律师专注婚姻、同居、继承、抚养、分家析产等纠纷的诉讼法律服务,及私人法律顾问、一对一法律指导、协议起草等非诉法律服务。 苗律师多次作为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深圳卫视《辣妈学院》、《律视微言》、《个人说法》等栏目的特邀律师,为广大民众普及婚姻家事法律知识,解决婚姻家事难题。还多次深入社区、养老机构,为社区居民和老年朋友们进行公益普法活动。在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人民法治》发表文章“法治意义-彰显保护未成年人责任担当”。苗莉莉律师思维缜密、为人亲和,心有猛虎、细嗅蔷薇,秉承“追求卓越”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代表案例: 代理张女士离婚纠纷,帮助当事人一次起诉即成功离婚并分得 70%的财产。 代理刘女士赠与合同纠纷,婚内老公出轨,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回老公赠与第三者的千万财产。 代理马女士离婚纠纷,在子女与男方共同生活多年的不利情况下,成功帮助马女士争取到子女抚养权。 代理徐先生继承纠纷,成功推翻对方所持遗嘱,帮助徐先生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 代理于女士继承纠纷,推翻对方持有的遗嘱并调查获取被告隐瞒的几百万存款,帮助于女士依法继承了父亲的遗产。 代理张先生合同无效纠纷,母亲去世后父亲擅自将共有房屋过户给哥哥,成功推翻赠与合同,帮助张先生依法继承二分之一房产。 代理杨先生分家析产纠纷,女方家拆迁使用了杨先生的购房资格,成功帮助杨先生争取一套房产的所有权。 代理董先生借名买房纠纷,董先生和老伴借用女儿名子购房,因房屋拆迁产生矛盾,女儿准备出出售房子,成功帮董先生零成本追回整套房产。 代理王女士赡养纠纷,王女士无行为能力但子女却拒绝赡养,成功让法官采纳全部观点,判决子女轮流赡养王女士,在判决生效前子女已开始实际履行。 部分讲座: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物资老年大学 继承法律问题普法公益讲座 东方航空公司 婚姻家事法律培训 北京新闻广播电台 普法法律咨询 无讼学院 婚姻家事在线直播培训 西藏江达智慧普法 普法培训 北京市西城区、朝阳区某街道 家事法律公益普法讲座 北京市大兴区、顺义区某养老社区 家事法律公益普法讲座
立即咨询
通常情况下,房产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即为该房屋的实际拥有者。然而,当涉及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屋时,即使房产证仅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姓名,若无双方特殊约定或赠与人、被继承人未明确表示仅将房屋赠与某一方,此种情况下,该房屋仍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房产所有权归属并非仅以房产证上署名为准,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通常而言,若房屋的出资或购买行为构成了一种法律认可的共有的形态,那么该房产自然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作出相反设定,否则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这被称为法定的共同财产推定原则。

房产证上加名字之后就变成是共有财产。房产证是指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在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办理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浙江省杭州市,护理费用赔偿标准通常为每天150元,具体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服务人数和周期计算。有净收入的护理人员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净收入或雇佣护工,则参考当地相同护理级别的合格护工劳动报酬标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