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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我看子女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4.10.02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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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萍律师

甘肃云钦律师事务所

王天萍律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公证处工作三年,具有丰富的公证工作经验。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以 “精于工、 匠于心,品于行” 的工匠精神作为职业追求.团队长期为兰州市多个大型企业长期担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事务能力较强。 办理案件: 兰州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合同纠纷; 甘肃XX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合同纠纷; 中国 XX 集团有限公司涉及XX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兰州永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XX 电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范某与甘肃 XX 土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担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郑某甲等 52 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辩护人。 主要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诸多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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