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双方在
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子女的名字,子女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
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
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子女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子女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子女的利益不得处分。
如果在产权登记时约定了份额的,
离婚时按照约定
分割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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