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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加子女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时间:2024.09.2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90人
律师解析:
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子女的名字,子女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子女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子女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子女的利益不得处分。
如果在产权登记时约定了份额的,离婚时按照约定分割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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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飞律师

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

周建飞,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3年开始执业,曾任区律协知产委副主任,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取证、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口审代理等方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从业十多年年来,办理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领域的近千件案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作风严谨踏实,为人诚实守信,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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