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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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因征收而产生的土地补偿款项应归属何方关于农村土地补偿费用归属的规定如下:首先,此类款项将全部划给集体进行支配,但分配的对象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全体成员;其次,对于安置补助费用,其将全数交由土地承包方进行管理,而分配的范围就是那些在承包期限内失去了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承包人;最后,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它们将会直接支付给相关的承包种植者以及地面建筑物的产权所有人,这些人因为拥有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益而有权获得这部分补偿。

土地流转后,土地征收补偿款归集体,由成员共享,安置补助费归承包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所有权归属决定,由村民会议决定分配;房屋拆迁补偿涉及房屋本身、装修、安置、搬迁、困难补贴、奖励及非住宅营运损失等费用,旨在保障房主权益,特别是私人住宅的居民。政府确保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兼顾个人利益并满足基本住所需求。

土地流转后,土地征收补偿款归集体,由成员共享,安置补助费归承包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所有权归属决定,由村民会议决定分配;房屋拆迁补偿涉及房屋本身、装修、安置、搬迁、困难补贴、奖励及非住宅营运损失等费用,旨在保障房主权益,特别是私人住宅的居民。政府确保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兼顾个人利益并满足基本住所需求。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归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支付至负责安置的集体或单位,或直接给被安置人员或用于保险。征收补偿要公正、合理,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长远生计。补偿标准由省级制定并适时调整,其他类型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指定。

农村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遵循平等原则分配;安置补助费归承包期内失地的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及附属物权益人,土地使用者也有权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