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要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
犯罪的重要特征;占有者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2、侵占罪的起点数额:目前国家的立发尚未明确规定侵占罪的起点数额,侵占罪的起点数额应接近于
盗窃罪,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
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不适用于侵占罪,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
量刑标准如下: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侵占罪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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