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律师,现任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纪检部书记、终身荣誉主任,民革党员,曾在国家法官学院深造,具有近1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宋卓彬律师携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群体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拥有丰富的经验,率团队完成多宗复杂、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并取得卓越的成绩。 宋卓彬律师被授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律顾问客座教授?,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特约研究员,还曾为多家大型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执业于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律师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企业合规师资格证等证书,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试成绩合格。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 特点:其独创的“逆推假想空间”辩护策略,擅长反推证据、程序、合理怀疑等综合辩护。 社会职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律顾问客座教授 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特约研究员 杭州市余杭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站爱心律师 温州黑龙江企业商会理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 国家法官学院杭州校友会会长 中国商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特约研究员 典型案例: 经典案例(部分): 1、于某龙诈骗案; 2、李某等组织卖淫案; 3、张某故意杀人案; 4、孔某制造、销售、运输毒品案(依托咪酯); 5、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6、王某强奸案; 出版书籍: 《企业合规不起诉法律事务研究》担任副主编,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2023年2月。 发表文章(部分): 《经济犯罪案件取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科技新时代》杂志; 《刑事侦查中电子数据取证的问题及规范建议》载《探索科学》杂志; 《在刑事合规视角下引入单位犯罪组织体责任论 》载《探索科学》杂志; 《民商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法律问题研究》载 《科学家》杂志; 《网络时代的毒品犯罪特点及其应对策略<Characteristics of Drug Crimes in the Network Age and Its Countermeasures>》载《Science of Law Journal》期刊; 宋卓彬律师始终以 “维护正义、保障人权,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为宗旨,凭借对刑事辩护专业的深刻理解、对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及对刑事辩护的独到的《逆推假想空间》策略,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杜绝****,完全吻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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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上门催收的行为,以下所列举的均为可能涉及的情况:1.恐吓信或威胁:若催收方通过书写恐吓信或其他手段对债务方以及其家属成员的生命安危进行威胁,即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四十二条(一)款相关规定。2.公开侮辱或恶意诋毁:如果催收人员在执行上门催收任务期间对债务方或其家庭成员进行肆意侮辱或捏造虚假事实进行恶意诋毁,则存在构成第四十二条(二)款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非法拘禁罪被视为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刑事犯罪行为。此类犯罪行为的实施通常表现为未经法定程序并且未取得任何合法性授权的情况下,对他人实施强制性的监禁并剥夺其行动自由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对于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及其相应的刑罚裁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详细条款来执行和明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非法拘禁罪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特殊主体犯罪类型,换言之,无论公民个体是否达到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年龄和条件,皆有可能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并成立相应罪行。本罪所辖范围主要涉及到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各类行为,而不限于特定身份地位的行为者。一旦存在违法拘禁他人的情节,则有可能涉嫌违反上述法条规定。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非法拘禁罪并不属于广义上的暴力犯罪范畴,其主要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细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别人或者用其它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过法定时限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力。若在拘禁过程中扼杀、霸凌、侮辱等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之严重刑事犯罪。本罪之核心在于,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此罪者,通常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