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
王莉萍律师 中共党员, 高级合伙人 ,税盟盟员,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入行10年, 鄞州区优秀党员律师 ,宁波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先进个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鄞州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专业税务律师,擅长合同、公司等民商案件,服务多家企业。专注税务合规、优化及争议解决, 擅长办理疑难民商事案件并取得较好代理结果。 服务理念:秉持“专业、高效、诚信”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立即咨询
敲诈勒索和绑架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何处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之间存在着以下三点显著的区分特征:首先,这两种犯罪所针对的意图侵害对象有所不同。敲诈勒索罪通常以胁迫的方式向特定受害者施压,并从受害者手中获取财物;相反,绑架罪则旨在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将被绑架的受害者劫持,并从中获得财务利益。其次,二者的犯罪行为在客观表现上也有着差异。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法益不同,前者侵犯人身自由及生命权,后者针对经济利益;2)侵害对象不同,前者威胁可能涉及家人,后者威胁主体一致;3)表现形式有别,敲诈勒索预告式威胁,绑架则是即时暴力;4)行为方式上,敲诈需恐惧情绪导致交付,绑架通过控制人质直接勒索。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象、要件和行为方式上。敲诈勒索罪中威胁与获取财物的对象相同,威胁内容可能涉及暴力,但不一定会实施;绑架罪中,威胁捆绑与获取财物的对象不同,且暴力威胁通常当场实行,并伴有受害者被带走控制。不当的欺诈恐吓行为应定性为诈骗罪,以暴力为主的胁迫取财属抢劫罪,而非以侵犯人身权益为主导的威胁则为敲诈勒索。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显著差异。绑架罪更严重,涉及剥夺人身自由,刑罚严苛,甚至可判死刑。而敲诈勒索罪虽涉及非法获取财物,但不涉及剥夺人身自由,刑罚相对较轻。因此,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绑架罪的量刑通常高于敲诈勒索罪。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于勒索对象和行为方式。绑架罪中,勒索者的目标是人而非直接财物,通过绑架或暴力手段迫使家属支付赎金;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更为多样,可能涉及暴力或人格攻击,且威胁多指向未来行为,不直接拘禁人质。绑架罪以即时释放人为特征,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具有潜在性和非即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