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假合同诈骗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嫌疑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合同起草和执行过程中实施欺诈,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具体欺诈行为可能包括伪造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及在收取货款、预付款、担保财产后失踪等。

在办理借款合同欺诈案时,主要要考虑行为人是不是有想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是不是用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财。此外,还要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没有欺诈行为,而且得达到一定的金额。要是行为人不想还钱,还通过欺骗的手段拿到借款,那就可能构成借款合同欺诈了。

倘若存在以下情况,即无法形成法定敲诈勒索罪案件(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可能决定不予立案):首先是由于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其次是在缺乏充分证据支持下的情况;再者,若相关诉讼期限早已过去,也可能导致无法立案处理;最后,如果行为人为已死亡或完全丧失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同样不会进行立案。当公安机关认为上述所有这些条件均不满足时,便有可能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判定构成合同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点:首先,行为人主观心理方面需要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意图;其次,其行为方式应当是利用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最后,从对方那里获取到的财物价值需满足较高数额要求。其中,财物价值的大小衡量标准通常可以理解为主观上认为属于个人诈骗公私财产价值范围内的人民币3000元至1万元以上,或者是单位实施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在我国,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明示出其具有故意威胁或恐吓他人,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其次,行为人需确实实施了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即以威胁或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感到恐惧,从而不得不因恐惧而交付财产给行为人;最后,行为人所涉及的金额必须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或是其行为已经发生过两次以上的敲诈勒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