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闫喜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十多年,社会工作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丰富。自执业以后,承办刑事、婚姻、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近千件,诉讼与非诉讼技能娴熟,能够准确把握司法等机关脉搏,整体筹划案件。现任多家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并对公司风险的防范有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成果。坚持无论大小案件在维权方面都应严肃认真的执业理念,思维缜密,谙熟法庭审理程序及应对策略,具备办理各种案件的经验与能力,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业务。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刑事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等良好的辩护结果。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闫喜刚律师为婚姻家事领域专业律师,办理大量离婚纠纷案件(涉及重大复杂的房产、车辆、公司股权、夫妻共同债务等纠纷的处理)、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继承纠纷案件(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分家析产纠纷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
立即咨询
夫妻分居后想要离婚,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需要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选择走法律途径的,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如分居证据)。如果夫妻因为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且调解无效,法院通常会同意离婚。

夫妻双方分居多久方可视为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无关于夫妻间分居多长时间即可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之相应法律条款。然而,如夫妻双方因情感不合而导致长期分居达两年期限,将成为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考量因素之一。根据现行《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若夫妻间因为感情破裂造成分居达到或超过两年的期限;且经过法院调解仍无法得到有效改善,那么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批准当事人离婚要求。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产生的"分居"之理解,绝非仅仅将其解读为单纯的居住分离。关于分居的界定,我们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中的相关定义。分居是指由于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和,双方选择分开居住,夫妻之间不再共同生活,也不再相互履行夫妻义务,其中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进行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怀、互相扶持等。

夫妻分居通常指夫妻双方在不共同生活,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相互扶助,生活上不再相互关心、相互扶助等方面处于持续的分离状态。比如夫妻一方因工作原因在外地长期居住,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开居住在不同的住所,且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偶尔的分居或者短暂的分居一般不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夫妻分居期间,关于债务纠纷,首先要判断它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债务是为了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产生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而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其他共同利益,那么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否则,这笔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