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2025民法典有关债务重组的规定有哪些

2025民法典有关债务重组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10.1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73人
律师解析:
债务重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还可以采取以上三种方式相组合。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号——债务重组》第八条
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第十三条
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务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二)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凯杰律师

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

李凯杰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江西省新余市人,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李凯杰律师待人以诚,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程序正义的审查。 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