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有权与被关押在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并进行沟通交流。具体来说,辩护律师可凭借其本人的律师职业资格证、受聘于某律所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相关材料,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在此情况下,看守所应尽快为辩护律师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我国《刑事诉讼法》保障辩护律师在刑事审判程序中与羁押人员会面权,其他辩护人需经许可。律师需持有效证件向看守所申请会面,看守所负责安排。在准备齐全材料,理解案情后,律师应关注被告心理,确保有效沟通。

辩护律师的核心职责包括:维护司法公正,不得协助嫌疑人伪造证据或干扰司法程序;在接受委托后立即通知相关机关;发现无罪或责任豁免情况应及时通报;在探视被羁押者时,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同时,必须避免与案件审理相关人员的非法接触。

律师每次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仅限1至2人。会见通常在监狱内的特定场所进行,具有非监视和非录音特点。为确保安全,可考虑在会见地设置视频监控。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在持有相关证书的情况下,可参与协助律师完成会见,包括制作询问笔录等。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一经侦查机构初询或强制措施,辩护人便可介入,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并无偿申请取保候审等。此阶段称为“侦查阶段”,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