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实务中对于变更、追加
起诉,检察院需要撤回原
起诉书,重新起诉,法院
审理期限只能从检察院再次起诉开始计算审理期限,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
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
证据没有变化,但
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同案
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或者
补充侦查;对于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追加、补充起诉。
3、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起诉应当以书面方式在判决宣告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或者补充侦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追加、补充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五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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