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妍律师事务所
成华,男,湖北高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司法局律师调解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来,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几百起,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工作和诉讼经验。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商业秘密等)、建设工程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工程款、工程鉴定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合同纠纷、经济犯罪等。有专门的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以办案认真谨慎、尽职负责而获当事人普遍肯定。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电话或者加微信联系,联系方式为主页展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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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前需备齐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图片资料。提交后,专利局进行初步审核,包括格式和内容完整性。通过后发受理通知书。初步审查关注是否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有问题则发审查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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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指发明未在国内外公开或使用过;创造性指相比同领域技术,发明具有突出的进步性;实用性则指发明可实际应用,为社会带来实质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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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益的行为,通常涉及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的专利。关键在于,此类行为发生在未经专利权人正式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如果争议源于获得专利权人合法授权后的合同纠纷,则不应将其归类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因此,明确区分这两类情况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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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申请未获准前,若已有产品采用相同工艺流程或已完成制造使用准备,且在既有规模内继续生产使用,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无法证实涉案企业在他人申请前已开始生产销售同类产品,则其生产销售行为可能构成专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