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注意空壳公司是否存在虚报
注册资本、
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虽然我国现在注册资本实行
认缴制,但一些特殊行业会对注册资本限额和
实缴资本有限制;
注意空壳公司是否存在
债权债务纠纷,收购者应当尽最大可能的调查空壳公司是否存在隐形
债务,否则收购后将产生一系列
纠纷;
注意空壳公司是否被工商部门列为经营异常,是否照常进行年检,是否履行零申报手续,是否存在真实的经营行为。
收购空壳公司,一定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做好尽职调查,将收购风险降到最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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