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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属于股权转让前债务

时间:2024.03.02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241人
律师解析:
1、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作为法人,如果股东如实履行了出资责任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如果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是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3、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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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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